[课程简介]
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,提高在职人员业务素质,经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意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北京市举办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。
[课程目标]
通过系统、严格、科学的课程学习与考核,提高学员法律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,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,满足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公司企业以及律师业务等的需求。
[课程特色]
品牌优势:中国人民大学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优秀大学;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誉为“中国第一,世界一流”
权威师资:授课教师均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骨干教师和国内知名学者
教学服务:具备完善的学校教学管理体系和教育管理经验
特色服务:可旁听不同年级的进修班课程;使用国内藏书最多的法学院图书馆;共享人大法学院丰富的学术信息
[课程内容]
按照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:
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研究、中国法制史、宪法学与行政法学、刑法、法学方法论、物权法、债与合同法、民法总论、侵权行为法、商法、劳动法、知识产权法、婚姻法与继承法、专业外语
[教务信息]
教学安排
进修时间:2008年9月—2010年6月,课程教学一年半,以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,双休日授课,每门课程进行考试式考核。
收费标准和缴纳:
1、进修费20000元,一次交清。进修班正式开班上课后,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,视为自动放弃学习,不退进修费。教材费由本人自理。
2、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费200元、课程考试每门费用为250元(15门课程),此部分费用在第二学年办理申请硕士学位资格时一次性缴纳。
3、论文指导费及答辩费6500元,此部分费用在论文答辩之前缴纳。
参加进修班学习但不申请硕士学位的同学只缴纳学费。
颁发证书:
完成课程班规定的学习项目并参加考试合格者,经中国人民大学研究院审核颁发结业证书。
符合申硕条件者,通过课程考核、全国水平考试及论文答辩后,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证书。
报名条件
1、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遵守法律、法规,品行端正,优秀业务骨干,身体健康,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。
2、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后,工作三年以上,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,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者,可申请硕士学位。
3、大专学历者,可参加进修班的学习,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。
[部分师资]
王利明
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,教授,博士生 导师,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、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,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、九届、十届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、九届全国人 大财经委员会委员,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、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,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,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,最高人民法学特邀咨询员,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,公安部特邀监督员,建设部法律顾问,北京市政府专 家顾问团成员,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,福建省政府顾问,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。
社会兼职
民法总论、商法理论、物权法、债与合同法、侵权行为法
龙翼飞
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
法学院副院长
龙翼飞,1959 年出生于辽宁省,祖籍湖南省,法学博士,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。1976年至1978年高中毕业后在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下乡插 队;1978年至1982年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生;1982年至198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;1988年至1991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 研究生;1985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,先后任助教、讲师、副教授、教授。1998年12月为中共中央政治局作法制讲座;2000年为全国人大 常委会作法制讲座。2003年,主持的“中国民法学”被评为北京市和国家级精品课程;2004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;2007年被评为教育部国 家级“教学名师奖”和北京市教学名师奖。
社会兼职
民法总论、商法理论、物权法、债与合同法、婚姻家庭法、社会保障法
研究领域
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、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、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 长、北京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分会副会长、中国土地法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、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务理事。另担任中共中央宣传部、司法部和中国法 学会组织的“四•五普法”、“五•五普法”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专家;担任国家民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顾问;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顾 问等。
杨立新
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
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——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
社会兼职
民商法学
研究领域
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、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、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
林嘉
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
法学院党委副书记
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
1962 年10月出生,中山大学法学学士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、法学博士。自1992以来,曾于香港城市大学、法国艾克斯—马赛大学、韩国汉城国立大学、比利时 根特大学、德国马普研究所、美国哈佛大学、密歇根大学、英国华威大学等进行交流讲学。2005—2006年作为富布莱特项目高级访问学者在哈佛大学访学与 研究。2005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。
研究领域
民商法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
社会兼职
兼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,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、北京市法学会理事、北京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会副会长、北京市民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、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
2004年,获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。
2004年,获中国劳动法学会纪念劳动法十周年优秀成果著作类一等奖。
2005年,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。
姚辉
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
民商法教研室主任
研究领域
民法总则、人格权法、侵权行为法
社会兼职
兼任《判解研究》杂志执行主编;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——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
叶林
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
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
研究领域
中国民法、中国商法、公司法、证券法
社会兼职
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、司法部公证律师业务专家委员会委员、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、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
张新宝
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
研究领域
侵权法、人格权法、合同法、民法总论和信息法
社会兼职
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、秘书长
黎建飞
教授、博士生导师
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
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海商法、保险法研究所主任
研究领域
商法学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
社会兼职
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常务理事
中国社会法学会常务理事
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特聘专家
全国境外就业专家顾问组专家
赵中孚
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
研究领域
民法总则、民事权利、商法理论
社会兼职
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顾问、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暨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北京汇文中学校友会监事长
杨大文
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
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
研究领域
民法学、亲属法学
社会兼职
兼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、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专家委员会委员、北京人文大学法学院院长
刘春田
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
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
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——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
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主任
研究领域
中国民法、中国商法、知识产权法
兼任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、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版权协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、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、国际保护知识 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理事、国际版权学会成员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理事、《著作权》杂志副主编
郭禾,男,1962年出生于成都。
1987年至1989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知识产权法专业,获法学第二学士学位。1989年至今,任教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,先后任讲师、副教授、教授。1994年,在职攻读法学博士学位。
现为博士、研究生导师, 法学院院长助理,中国法制信息港主任,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
研究领域
中国民商法、知识产权法、著作权法、工业产权法
社会兼职
兼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、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、中国版权协会理事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成员
董安生
教授、博士生导师
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
研究领域
公司法、证券法、国际金融法、国际私法、国际货币金融法、商法总论
社会兼职
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、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、北京国际法学会理事、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
王轶
民法学博士、教授 、博士生导师
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——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
1972年6月生、蒙古族、河南南阳人
研究领域
民法总则、合同法、物权法、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
社会兼职
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、
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研究员、
华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等
[报名程序]
1、报名时间:2008年5月—8月
2、联系电话:010-62510260 62510195 董老师 顾老师 田老师
3、报名手续:填写《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》(带1张1寸照片)
本人最后学历证、学位证的复印件(A4纸)
缴纳报名费100元
4、资格审核: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凭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初审,资格审查通过后,发给进修录取通知书。
注 册
2008年8月23日(周六)集中办理注册手续:
1、学员须持学位证、毕业证原件、复印件,中国人民大学主管单位复审验证;
2、提交《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》(由本人亲笔填写, 单位领导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)、《科研成果承诺书》;
3、交纳学费20000元(可刷卡);
4、预订书费600元(学业结束多退少补);
5、领取课表及相关材料
6、同底1寸照片4张;现场拍照电子照片
7、逾期不交进修费视为放弃报名,不退报名费